开完会,已经十一点,心情很糟糕。忍不住想要再发点文字。我知道,今天我也许不会做人了。会议上太直接和尖锐的发言。我知道我可以保持沉默。我不会迟到,我不会请假,我不会违反制度,我不会被罚钱。惩罚制度的存在,因为我的自觉,完全可以避免。
可是并不是因为我们不会违反制度,我们就该为不合理的惩罚沉默,仅仅因为我们自觉,我们就该为不合理的制度举双手赞成。制度本身,保障多数人的利益,也对少数人的违反行为做出惩罚。适度的惩罚。制度是为了规范,惩罚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。手段,必须有理有据,必须信服。不能仅仅因为它有效率,有约束力,就可以制定与实施,而不顾及惩罚制度内容本身。
比如,为了遏制小偷小摸,我们的宪法就规定犯罪者死刑。这显然是太严重的刑罚了。我们不能因为,恩,我不会偷,不会抢,所以这法律与我无关。我们就可以保持沉默,不必反对,甚至举双手赞成了。那些惩罚性的条条框框,对于我来说,也许终生不会碰到。我们,代表的,不是个人意见,我们的权利不仅仅要保障我们自己的利益,还应该是其他人的。
如果原先的部长例会制度没有约束力了,那就该重新制定了,甚至于该推翻重来。而这样的惩罚制度应该必须是合法的、合情的、合理的。
记得我们经常在说“乱收费”问题。城市交警乱收费,协警乱收费,企业乱收费、学校乱收费。而事实上,我们的学生组织本身也在“乱收费”,惩罚性的。学生社团里的我们要为我们开会的迟到、旷到缴费。那么学校是不是更有理由为学生的上课迟到、旷课、逃课收费,毕竟学校是更严格意义上的职能机构?
事实上,我们的校纪校规上似乎只有:停学、全校批评、留校察看、休学、退学、开除学籍等惩罚。似乎没有罚款这一条。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(本人遵纪守法,从未有此等经历,故知之不详,对表扬倒是知道一些)。
协警、交警对违章违法司机罚款,要开正式罚单,那么学生社团是否有正式罚单——我的意思是受法律正式保护的有法律效应的罚单?谁授权于他们?谁保障我们的利益?
惩罚,涉不涉及到金钱,是性质是否变化的关键。毕竟,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想让人从口袋里乖乖掏钱,还真需要合理合法的理由。
个人的力量太渺小。事不关己,应该高高挂起。我也就只能如此逞一时之强,或者吐一时不快。言尽于此。该遵守的还是要遵守,何况已经做了如此长时间的良民了。
备注:个人意见,无关具体工作和人事。若有不当之处,请指正。